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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264节(3/3)

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没问题,但是量刑不当,检察院抗诉成立,改判了有期徒刑八年。”周颖

“这事闹的,被告人什么反应?”方轶问

“被告人觉得自己冤,想要申请再审。

宋律师之前就提示过被告人,一审的判决结果已经是最优了,但是被告人不听,这回好了,又多了三年。

要我说被告人一都不冤枉,当个校长能有多少收,他媳妇在系内当个小公务员收也不多,他儿大学还没毕业,就这收平,他家在当地县里和市里有三房产,家里还放着不少金条,本说不清。”周颖

“宋律师怎么说?继续代理再审?”方轶问

“没,被告人对宋律师不满意,找了别的律师。其实被告人家属对宋律师还是满意的。但是被告人比较轴,谁都不了他的主。”周颖

华潇案终于开了,区法院第五审判内,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听着公诉人席上的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旁听席上没有人。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叫到夜店安全外的楼内,因经常有人,后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到了楼上转弯,并行与其发生关系……

被害人冯艳云回到夜店内后,将被之事告知了在夜店内喝酒的好友董夏。此后董夏打电话报警。当晚被告人被警察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潇违背妇女意志,行与未成年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后,看向审判长

“被告人华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法官,沉着脸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

“有异议。我不构成罪,当时我征求过被害人冯艳云的意见,她是自愿跟我去安全外的楼梯间的,我没有对她使用过任何暴力,一开始我们只是比较亲密,后来我见她不反对,才与她发生的关系……”华潇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

“被告人华潇,你是怎么认识的被害人冯艳云?”检察员问

“我是在夜店里认识她的,当时我从卫生间来,不小心撞到了她。我们之前没见过。”华潇

“案发当晚,你们是否喝了酒?”检察员问

“喝酒了,但是没喝醉,都比较清醒。”华潇

“去安全外楼梯间,是谁提的?”检察员问

“是我提的。”华潇

“你提去安全门外的目的是什么?”检察员问

“我想占她便宜,跟她发生关系。”华潇

了安全的铁门后,你们去了哪?都了什么?”检察员问

“我们顺着楼梯去了楼上,在楼梯转弯我拉住了她……”华潇将之前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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