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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265节(3/3)

“大约有半个多小时,我记不太清了。”华潇

“你在实施亲密动作,意图发生关系前,是否征求过被害人的意见?”方轶问

“一开始没有征求她的意见,她有抗拒,当时我停手了,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怕有人过来。

后来我跟她说,上面没有人,下面的人也不会上来,之后她没有,也没有反对。”华潇

“从你们认识到发生关系,期间你有没有殴打、辱骂、威胁或者恐吓被害人?”方轶问

“没有,绝对没有,我们都是自愿的。”华潇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问

“下面行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

“审判长,本院提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到案经过、证人董夏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夜店监控录像……”

第566章 这茶觉不太对呀!

在质证过程中,方轶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只对证人证言提了异议。证人董夏系听被害人说有人她,并未实际看到,因此方轶认为,证人董夏的证词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对其所说不予认可。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在走上,行对其x侵,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用手推搡。就在被害人冯艳云挣脱开被告人,准备离开之际,被告人再次将其在墙上,行与其发生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其行为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对其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

“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

“当时被害人只是轻轻推了我一把,她挣脱我的双手后并未急于离开,我再次要求与她发生关系时,她并未反对。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不构成犯罪,请法院依法裁判,还我公……”华潇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华潇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行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因此被告人不构成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人华潇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发生x关系的情况。

第一,据在案证据显示,夜店安全并未封闭,是开放的,经常有人在楼梯烟,或者通过安全去地下停车场。在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期间,如被害人呼救,是不可能没有人知的。由此可知,在双方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呼救。

第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当晚均有饮酒,但据公诉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可知,二人在走夜店安全时,其行为一切正常,并未表现醉酒的状态,据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可知,二人虽有饮酒,但并未现醉酒状态。

第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安全外的楼梯转角呆了约半个小时,在发生关系前,被告人与被害人就存在亲密动作,被害人虽有拒绝,但未作明显反抗,事后亦接受了被告人的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并未违背妇女意愿,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第四,在两人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用言语表示拒绝,也没有求饶、谩骂,更没有采用呼救等方式反抗。被害人的行为反映了其内心意愿,结合双方的姿势(背立式)如被害人不合,被告人是不可能与其发生关系的。

二、报警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被害人上有手机,但是其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回到夜店后,其朋友董夏听闻被害人被后报的警。因此,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报警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综上,从案发现场情况,案发时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言行和姿势等来看,在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自愿发生关系,被告人不构成罪。完毕。”方轶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认为,被害人尚未年满十八周岁,其对x的认知能力较差,不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其受到被告人的引诱与其发生关系,并非其自愿行为,被告人构成罪。”检察员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

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案发时被害人已满十七周岁,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不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据被害人的陈述,其在制衣厂工作,目前与男朋友在外租房,两人系同居关系,并且有x经历。因此,不能仅以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就认定被害人的x认知能力差。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也知被告人将其带到安全外要什么,被害人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告人不应构成罪。完毕。”方轶

……

“……本案经合议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是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被告人及辩护人提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潇无罪。”审判长当宣读判决

听到判决后,被告人华潇一脸兴奋的挥舞了下右手的拳,同时向方轶投去谢的神。

刑事判决书下发后,检察院未提抗诉,上诉期满,刑事判决书生效。

张珺说话算数,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生效的次日,她授意张姨将二十万现金给了方轶。

主任办公室内,万可法笑呵呵的泡着茶,方轶坐在他的对面,品着香茶。

“老万,你这茶觉不太对呀!”方轶喝了一,皱眉

第567章 有不太适应

“哪里不对?”听方轶说完,万可法抬看向他。

“我也说不上来,反正咱们上次在云雾茶庄喝的茶,不是这个味儿,总觉差意思。”方轶摇了摇,说

“这话说的,我能跟云总比吗?!

我跟您说,这茶艺不仅仅是手艺,还讲火候、缘分,茶缘,你懂吗?人不对,所以味儿不对。”万可法似笑非笑的卖

“不懂!”方轶摇

“算啦!跟你讲等于对弹琴,改日我给杜主任和华主任讲去。希望这两老货能懂。”

说完,万可法给方轶添了些茶:“这个月,你的创收不少啊!六十万元。我正准备给你个大案,让你创收下呢,没想到你自己解决了。”

其实万主任说少了,张珺一共给了方轶八十万,其中六十万是合同上的律师费,打了律所的银行账,剩下二十万是奖励,直接了方轶的腰包。

“谢啦!这都是占了您这风宝地的光,要不然我能有这么好运气。”方轶笑

“这话我听!”万可法得意的笑

就在二人说话之际,方轶的手机响了,是吴秘书打来的,让他尽快查下邮件,据说华氏集团给他发邮件了。

方轶一,华氏集团不是张珺控制的公司吗?为什么会给自己发邮件,听吴秘书的语气兴奋,方轶猜测应该不是坏事。

方轶与胖老打过招呼后,回到了办公室。

当方轶打开邮箱时,他看到了吴秘书说的那封来自华氏集团的邮件,当他好奇的开邮件后,愣住了!

邮件的大概内容是:鉴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方轶律师在近两年办理业务过程中展现的专业能力和其厚的专业背景,及在国内律师圈赢的良好碑,华氏集团拟聘请方轶律师为华氏集团法务刑事法律顾问,年薪三十万元。

法律顾问职责:负责解答法务的关于国内业务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如需专项刑事法律意见报告,由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如接受聘请,请于五日内回复邮件。

方轶坐在椅上,看着华氏集团的邀请,他推测这是张珺对他表示的谢意。

方轶猜的没错,张珺见到儿华潇安全归来后,便动了心思,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国内的法律专家虽多,但是她能看得上的却没几个。

虽然华氏集团的总在国外,但是张珺及其儿华潇并未改变国籍。一年中,有一半的时间,她在京城和沪市居住,因为集团的大客和研发机构在国内。所以她需要通国内法律的专业人士给她以助力。

通过儿华潇的案,她突然发现,服务要本地化效率才会,换句话说她觉得有必要在除京城和沪市外的其他地区,聘请熟悉本地情况的专业能力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服务,于是在她的授意下,华氏集团向方轶发来了邀请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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