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律师本se 第277节(4/4)

前非的决心。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将被害人周博杀害后,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掩盖罪行而书写勒索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一、李天军不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的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或者名声、名誉等,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胁迫或者要挟的方法,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的行为。

在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采用威胁等手段,行索取公私财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李天军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在被害人死亡后给其亲属写恐吓信,谎称被害人被绑架并要求赎人,只是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掩盖杀人罪行,而不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而且其自始至终就没有想过去收取赎金。

在客观上,李天军虽然写了勒索信,但实际上并未去约定的现场收取赎金,故李天军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故意勒被害人的颈,捂其嘴,致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草丛中,导致被害人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被告人李天军是于杀害被害人周博的故意实施了勒颈、捂嘴等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昏迷后,李天军将王丢弃于沟中,并不是杀人行为的中止,而是在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抛‘尸’行为,这并不改变其杀人的质。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被告人李天军被公安机关带回派行询问,被告人随即代了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以无期徒刑。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

虽然辩护意见中的自首情节有些虚,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方轶翻遍了案卷,也没有找到有利益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只能有什么用什么了,万一法院采纳了呢。

……

由于事先控、辩双方已经沟通过很多,而且对案件事实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所以审辩论环节比较温和,对抗没有那么烈。

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宣布了判决结果。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