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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289节(4/4)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得文犯抢劫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二、案涉奔驰车依法发还。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得文不服,向省院提上诉,称自己无杀人动机,一审判决定不当,量刑畸重。

“王律师,我也不怕你笑话,欧跟我是铁哥们,咱们都不是外人。

我特么都不知这王八当时是咋想的?一台奔驰车而已,用得着把人死吗?还特么在警队的院里的。我找关系都没用。”吕元仁一边烟一边骂人,被气的够呛。

事后,家让自家的法律顾问介绍了一位当地有名的刑事律师,但是案打到最后,还是给小判了死刑。

这不是要上诉嘛,家觉得近楼台先得月,想在咱市里请律师打二审。我跟吕元仁都是圈里的人,他知我以前的案,现在又这个,就给我打了电话……,这关系都不远。”欧杰解释

“嗯,我明白。”方轶放下刑事判决书看向二人。

“方律师,我也不瞒您,在来这儿之前,我也咨询了好几位律师,我还特意往京城跑了一趟,说什么的都有。

有的律师说,我小舅偷车这事不属于盗窃,但是偷车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也有律师说,凡是被门依法查扣的车辆,应以公共财产论。我小舅在盗窃该车辆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亡,构成抢劫罪。

我这几天都跑细了,也不知该听谁的。摊上这么一个小舅,真特么没辙。不给他跑还不行,老丈人和我媳妇一天到晚的!”吕元仁一脸无奈觉很憋屈。

“我初步判断,您小舅不构成抢劫罪,得文‘偷’的是自己的车辆,他并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益,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另外,您小舅也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没有杀人的动机,也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他去警队的目的是偷回自己的车,并不是去杀人。

但是,您小舅得文在偷车的过程中,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方轶想了想

“您的意思是我小舅有可能被换个罪名,最后的结果还是死刑?”吕元仁消化了下方轶的话,问

“极有可能是死刑,但是不一定是立即执行,说不定能判死缓。当然这里面有运气的成分,也与律师的专业能力有关。”方轶一脸认真的说

“方律师,您说得文这案会不会构成非法置扣押的财产罪?之前有个京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在饭桌上曾经提过一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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