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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见中,许
辩称自己未参与案发当晚的盗窃,案发当晚他一直在朋友时大礼家喝酒。
会见结束后,郭文直将许
明约到茶馆,告诉他许
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次盗窃,该次盗窃成立与否关系到对许
的量刑(盗窃罪数额标准:“数额
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为省内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数额
大的起
为三万元,而许
的盗窃数额正好卡在线上),如果时大礼能
面作证则最后一次盗窃不能成立,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法院只能认定许
盗窃数额较大,判
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制;否则许
很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郭文直让许
明去找时大礼,看看后者是否愿意作证。
许
明一听弟弟的刑期能减少这么多,当天便将时大礼叫到了自己家中。随后许
明又怕自己不专业,时大礼
的证人证言不规范,又将郭文直请到了家里。
郭文直向时大礼介绍了从诉讼材料上得知的许
盗窃、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以及会见许
的情况。同时,他告诉时大礼,如能时大礼给许
作证,可以减轻许
的罪责,让许
少蹲好几年大牢。时大礼碍于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许
明的要求。
随后,郭文直以只要时大礼回答“是”或“不是”的形式,对李
行诱导式询问,并制成一份案发之时许
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许
无盗窃作案时间的调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将调查人写成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调查地
写的是时大礼家,并嘱咐时大礼如有人问起调查情况,就说是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在时家调查的。
此后,许
盗窃案
行了公开开
审理,在
审中,许
当
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辩称自己当晚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未作案。
为
查案件事实,审判长宣布休
。
此后,许
盗窃案的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文直一起找时大礼调查取证,时大礼的所说与之前的证言一致。
第644章 明修栈
暗度陈仓
两日后,郭文直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许
,郭文直将时大礼的证词内容告诉了他。
三月份中旬,许
盗窃案继续开
审理。许
在得知时大礼的证言内容后,继续
持之前开
时所作的翻供,其翻供陈述与时大礼的证言大差不差。
但是一审时的合议
三位法官经过评议后,并未采纳时大礼的证言,对许

行了当
宣判。
此后,许
不服判决,提
上诉。
二审期间,许
的同伙在外省被抓,其供述了与许
共同盗窃厂内王八铁的过程。公安机关找到时大礼
实情况,时大礼扛不住压力,最后将作证的情况说了一遍,将全
责任都推给了许
明和郭文直
上。
随后公安机关传唤许
明和郭文直,许
明见事情败
,只说当时是自己请律师过去找时大礼询问的案情,其他的一概不认,并没有落井下石,将锅甩给郭文直。
随后案
被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指控郭文直犯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