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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362节(4/4)

哈,有问题或者有不同意见,大家提来。我的理由是:

一、据《刑法》的分类,非法行医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侵害的是社会法益;任何人对社会法益都没有承诺权限,所以患者的承诺是无效的。

二、在被害人并不了解非法行医者的治疗方案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者的治疗行为并没有得到承诺,对治疗行为的承诺,只能是的承诺。

患者求医的目的是治病,不可能承诺对自己造成伤亡。所以非法行医者致患者伤亡的行为,不可能因为被害人承诺而阻却犯罪的成立。

三、一般来说,非法行医者会谎称自己有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谎称自己明的医术,又或者给自己冠以神医、祖传医术、老专家等光环,使患者信以为真,患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向非法行医人求医。

这显然不能认为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说的直白些,如果患者了解真相,肯定不会向其求医。由于患者求医是基于误解,因而其承诺也是无效的。

四、非法行医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违法的,所以即使非法行医行为取得了患者的同意,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方轶解释

第787章 挖个坑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如果非法行医的人隐瞒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从而致使被害人错误同意其对自己实施医疗行为的承诺的,则因该项承诺并非是自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故而不能构成可以排除行为人犯罪的承诺。”云乔眨着大睛说

“反过来说,即便非法行医的人已告知被害人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被害人仍然同意或者请求其为自己医疗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同意或者请求仅是对医疗行为本象承诺,并不包括对非法医疗行为可能引致的伤亡结果的承诺,也不能构成可以排除行为人犯罪的承诺。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明确表示自愿承担医疗风险,由于被害人对公共卫生这一社会法益并无承诺权限,其承诺仍然是无效的,仍然不能因此排除行为人非法行医行为的犯罪。是这样吧?”周颖脑转的很快,方轶说完后,她已经抓到了关键

“对,你可以这样理解。”方轶微笑

“我有个问题,如果确实有医术,但是未取得行医资格,却治好了患者的疾病,这个怎么算?”云乔突然问

“如果患者被治好了,那么你说患者还会去公安门报案或者举报他非法行医吗?”孟广达笑呵呵的反问

“哦,也是哈!都治好了,患者肯定是不会去报案的。”云乔想了下,自言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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