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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421节(3/3)

杜庸扫了一伍大少的工位,问

“别提了,跟那叫栋的一直在跑业务,俩人嘀嘀咕咕的好像要打造啥破船。据说给法律顾问团队那边拉了一个矿山,已经签约了。”周颖一脸的不屑。

“不错,行行状员。这业务要是拉好了,不比律师赚钱少。不用办案,事少,风险小,还赚钱,是个买卖。”杜庸赞叹

就在此时,云乔带着二男一女三位律师去了内会议室。云乔从会议室来,去方轶办公室的路上,被周颖叫住了。

“小乔,啥情况?”周颖冲着内会议室的方向努了努嘴。

“新来了三位律师应聘,听说是一位同行推荐的。”云乔说完,急匆匆的走了办公室。

不一会儿,孟广达带着宇文东走了过来,最近慕名来找他咨询案件的当事人明显比之前多了不少,从早上一来就开始忙,新泡的茶都凉了也没喝上一

“达哥,达哥。”周颖起冲孟广达招手。

“咋么啦?有事?”梦广达习惯的捋了一下稀稀疏疏的发,问

“上次我请教您的那个案还记得不?就是传播品罪那个案。”周颖问

“是不是被告人叫江什么枝那个案?”孟广达想了想。

“对,就是那个案。被告人叫江枝,我的罪轻辩护,昨天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周颖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枝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秽电信息,其行为构成传播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枝利用秽电信息收取其他费用,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情节严重所规定标准五倍以上,不属于情节严重。

枝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罚。据江枝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版、贩卖、传播秽电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江枝犯传播品牟利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江枝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国库;

三、作案工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江枝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第919章 这人情可不小

“宣判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满意的,我得谢谢你,中午我请客。”周颖笑

“没哈,请客就算了,毕竟你这拆二代也不容易的。”孟广达打哈哈

“达哥,这可是你说的哈,谢谢替我省钱。”周颖嘿嘿一笑,来了个借坡下驴。

此时,恰巧云乔走了过来。

“方老大去面试律师了?”周颖看向云乔。

“嗯,三个人正跟我师父聊呢。”云乔坐下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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